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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船舶建造加工合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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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2 页
更新时间:2025-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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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摘要

船舶建造加工合同

甲方:王如意

乙方:连云港鹏正船舶修造有限公司

应甲方造船需要,现委托乙方加工建造近海拖船一艘,经双方

协商一致签订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一、造船方式

甲方提供船舶建造所需一切材料、设备给乙方,并提供经过具

有审图资质的船舶检验部门审批通过的船舶图纸给乙方。乙方提供

造船场地和技术人员监督施工及水、电、氧气、乙炔等加工设备。

二、建造的船舶规格

船舶总长:72.6米,型宽:13.8米,型深:3.2米。航区:沿海

三、建造费用

甲方应付给乙方以上规定合同项目费用,合计人民币陆拾万元

整(¥600000)。首期付款以甲方材料到场地付加工费的20%,船舶

建造一半时付加工费的40%,余下加工费在船舶下水交接时一次性

付清。(注:该船舶总价值为:人民币柒佰叁拾万元整。)

四、建造期限

甲乙双方商定,船舶建造开工时间从2010年7月30日开始建

造至2010年11月20日完工下水。施工队应保证按时完工,如延误

时间厂方加收费用,每天按壹仟元计算。如果施工期间因下雨及遇

到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工期延误,按时间顺延。

五、质量标准

乙方按照检审核通过的建造图纸进行技术监督施工。最终以通

过船舶检验部门的检验为合格标准。

六、船舶建造完工后,乙方应提供出厂证明,并协助甲方办理

船舶检验手续。

七、该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友好的原则协商解决。如

协商不成,可向仲裁机构或向海事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以共同遵守。

签字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