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及其原则
1.工资、薪金支出:無限额,但规定“合理”。
政策根据:
□《实行条例》第34条: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国税函〔〕3号——《国家税务总局有关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問題的告知》:“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東大會、董事會、薪酬委员會或有关管理机构制定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給员工的工资薪金。税务机关在對工资薪金進行合理性确认時,可按如下原则掌握:
(1)企业制定了较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2)企业所制定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
(3)企业在一定期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對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進行的。
(4)企业對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個人所得税义务。
(5)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減少或逃避税款為目的。两個税收优惠:企业安顿残疾人员所支付工资费用的加计扣除,即在据实扣除支付給残疾职工工资的基础上,再按其工资的100%加计扣除。使用下岗职工的,可按年人均4000元依次扣除营业税、城建税、教育附加、企业所得税。
冀地税函〔〕9号——《河北地方税务局有关有关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問題的告知》规定:對于已提取未发放的工资和奖金,欠发工资在次年汇算清缴期限内发放的,准予做為當年工资進行扣除。超過汇算清缴期限的,按下年实发工资進行税务处理。
例:某酒店10月份向职工发放下列支出:
(1)
基本工资(2)提成工资(3)奖金(4)加班补助(5)生活困难补助(6)五险一金(7)工作服冬装(8)交通补助(9)通讯补助(10)取暖补助(11)工伤醫疗费(12)旅游费(13)差旅费补助(14)员工會餐支出(15)過节费(16)发放月饼食用油等過节福利
請指出:哪些属于税法上的计算福利费的基数“工资总额”内容,哪些属于税法上的福利费支出内容,哪些属于计征個人所得税的项目。
答案:工资总额包括(1)(2)(3)(4);福利费包括(5)(8)(9)(10)(11)(14),其他不得列在福利费中進行税前扣除。应征個税项目:除(6)(7)(13)(14)外的所有项目。(注意有容許限额扣除项目)
工资中常見的涉税問題:
(1)工资表中签名不全,有未签领工资;
(2)一人代领多人工资手续不全,無法阐明合法理由和充足证据;
(3)虚列人员工资或反复发放;
(4)未足额代扣個人所得税。
检查工资与否多列或虚列的重要措施:调取职工花名册、劳動协议、考勤表与工资表查對,查有無虚列人员;抽取部分职工問询工资发放状况,核算发放金额与否真实,有無多列或少列;對一人代领多人工资规定提供充足证据。
检查中波及科目: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或应付职工薪酬)、管理费用、营业成本、其他应付款。
2.职工福利费、工會經费、职工教育經费:按工资总额的14%、2%、2.5%内据实扣除。
扣除原则: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工會經费、职工教育經费按原则扣除,未超過原则的按实际数扣除,超過原则的只能按原则扣除。
政策根据:
(1)实行条例40条: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過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注意,這裏的工资总额和职工福利费是指税法意义上的工资和福利费,与會计上的计量有诸多差异,其内容由国税函〔〕3号规定:
(一)“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本告知第一条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详细内容為:基本工资、工龄工资、职务工资、多种补助津贴、奖金、年终加薪、劳動分紅、加班工资,其他与任职有关的支出),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經费、工會經费以及养老保险费、醫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會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二)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如下内容:
①尚未实行分离办社會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剪发室、醫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會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②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助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醫费用、未实行醫疗统筹企业职工醫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醫疗补助、供暖费补助、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助、救济费、职工食堂經费补助、职工交通补助等。(省地税局又加入“通讯补助”)
③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冀地税发〔〕48号——《河北省地方税务局有关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問題的告知》:企业发放的通讯补助应计入职工福利费,按规定比例在税前扣除。
注:以上各项费用在企业所得税中無限额,均按实际发生额列入职工福利费,在不超過工资总额的14%以内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