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面清单在中国的实践现状综述
目录
负面清单在中国的实践现状综述1
1.1我国负面清单立法沿革1
1.1.1正面清单模式1
1.1.2由正面清单模式向负面清单模式转变的探索和推广2
1.2我国《外商投资法》中关于负面清单管理模的法律规定3
1.3现行负面清单外资准入管理模的法律问题及原因分析4
1.3.1负面清单未能与国际标准接轨4
1.3.2负面清单透明仍有待提高4
1.3.3负面清单制下的监管措施不完善5
1.3.4缺乏多元化救济措施5
1.1我国负面清单立法沿革
1.1.1正面清单模式
我国对外开放立法始见于外商投资领域立法,其标志性产物为“三资企业法〃。
随后,大量配套法规和规章相继出台,共同构成我国外商投资领域的法律框架。
此阶段的外商投资)隹入,需要进行严格的政府审批,外国资本进入中国市场受限
较大,具有一定的)隹入壁垒。在某些关键行业和重要领域,市场准入带有明显国
有资本偏向性,外国投资者在)隹入阶段享受的是“次国民待遇〃O此外,适用于
内资的《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法规与适用于外资的“三资企业法〃
并行有效,法律上的“双轨制〃导致内容重叠和适用混乱,在后期不能适应我国
法治社会的发展。
基于历史和现实原因,我国同很多发展中国家一样,对外资)隹入实行“逐案
审批”的正面清单管理模式。积极清单的模式在初期既能吸引外资,又有利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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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新兴产业和稳定经济。1995年我国颁布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以下简
称《指导目录》),将外资企业按照鼓励、限制和禁止三种类别进行分类监管,
但其具体的限制或禁止条件较为宽泛和模糊。《指导目录》于2002、2004、2007、
2011、2014年进行了多次修订,与“三资企业法〃相结合,组成我国正面清单的
法律框架。
为适应中国2001年加入WTO的要求,尽快国际标)隹接轨,我国于2000年以
及2001年对“三资企业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进行了修改,借以吸引外资、扩大
开放。
1.1.2由正面清单模式向负面清单模式转变的探索和推广
随着2013年中美国际投资协定(BIT)谈判的深入,基于国内改革和外部压
力的双重推动之下,中国开始了由正面清单到负面清单的转变。主要经历了以下
几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3-2014年):上海自贸区率先试点。2013年,上海自贸区的设
立以及外资)隹入特别管理措施(以下简称2013版负面清单)的发布,标志负面清
单试点的正式启动。随后上海市人民政府颁布了适用于上海自贸区的2014年负面
清单版本,以适应新形势需要。作为中国负面清单模式的拓荒者,上海自贸区率
先进行试点尝试,力求形成可适用于全国的统一模式体系。2013年和2014年颁布
的负面清单版本皆由说明和负面清单列表两个部分组成,但却因在内容上缺乏创
新性而饱受诟病,2013年版负面清单多为在《指导目录》基础上进行的结构编排
和调整,其特别管理措施数量多、范围大、服务业开放程不足。
第二阶段(2015-2017年):全国自贸区推广实施。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颁布
2015版负面清单,将特别管理措施适用范围扩大到全国4个自贸试验区,结构上
不再同之前的负面清单版本区分门类、大类以及种类,换之以“序号+领域+特别
管理措施〃的形式,并将清单内容予以缩减,产业部门上大多包含了关乎国计民
生以及涉及公共服务的行业,如农林牧渔业、交通运输业以及文娱产业等。较2013、
2014两个版本,2015版负面清单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进一步对相关表述不明确
的概念予以解释和细化。2017版自贸区负面清单进一步扩大适用到全国11个自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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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区,并将清单内容首次缩减到百项之内,限制性事项和领域进一步减少。2018
年出台的负面清单版本首次规定了五年过渡期的安排,有利于企业进行缓冲和产
业调整,适应市场需求;更加明确地列明股权占比、中方控股条件等要求,相较
之前更有利于吸引外资。
第三阶段(2019年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