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轨道交通三号线北延伸段系统设备总承包工程
屏蔽门安全门系统工程竣工结算监理审核意见
监理依据重庆轨道交通三号线北延伸段系统设备总承包工程屏蔽门安全门系统工程合同(合同编号:三号线北延-工程-设备-2015-269-2)、竣工(施工)图纸、相关会议纪要、工程洽商、变更和单项预算(备品备件及专用工机具)以及《招标图与施工图量价差异审批表》。对承包商报送的重庆轨道交通三号线北延伸段系统设备总承包工程屏蔽门安全门系统工程竣工结算报告进行了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本合同为固定综合单价合同,经审核,本结算中合同设备(材料)材料清单数量为合同数量,招标图与施工图的差异已申报《招标图与施工图量价差异审批表》(编号:CQ3B-GC-SB-2017-0381[S])。有合同单价引用合同工程量清单中设备单价,没有单价的按审批表的审计单价进行结算,实际结算的数量是在《招标图与施工图量价差异审批表》的基础上按实际数量进行结算,因此设备(材料)结算总价00元,比合同减少1584253.00元。
二、本合同为固定综合单价合同,经审核,本结算中合同设备(材料)安装工程费清单数量为合同数量,招标图与施工图的差异已申报《招标图与施工图量价差异审批表》(编号:CQ3B-GC-SB-2017-0381[S])。有合同单价引用合同工程量清单中设备单价,没有单价的按审批表的审计单价进行结算,实际结算的数量是在《招标图与施工图量价差异审批表》的基础上按实际数量进行结算,因此设备(材料)安装工程费结算总价为1760149.33元,比合同减少55305.55元。
三、备品备件的合同总金额为:466829.00元,专用工具的合同总金额为:165550.00元,根据合同要求对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进行了调整,并申报了单项预算,(编号:CQ3B-GC-SB-2016-0444(S)),实际按照调整后的清单移交,实际备品备件金额为:307583.00元,比合同减少159246.00元;专用工具金额为:90576.00元,比合同减少74974.00元。
四、依据合同,合同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2156.00元)、其他措施费(203582.00元)根据合同采用包干使用,审核按包干使用原则纳入结算。
五、工程变更费用审查意见
重庆轨道交通三号线北延伸段系统设备总承包工程屏蔽门安全门系统工程发生工程变更一项:碧津站原有栏杆拆除转运与恢复,已申报工程洽商及技术核定签证表(编号:CQ3B-GC-SB-2016-0789(S)),经过审计增加费用:43,132.06元。
六、其他相关文件
(1)、根据CQ3B-2015-0028[S]号(关于取消三号线北延伸段系统设备专业静电地板设计的联系单)的要求,将本专业工程原有的站台门设备控制室中的防静电地板交由装修专业统一实施,因此该项费用28000.00元纳入“实际到货安装设备(材料)与合同差异调整”中予以核减。
(2)、根据设计变更通知单(CQ3BY-SS-PSD)施变(2016)字第01号)的要求,将双凤桥站-举人坝站共六站用站台门上方装嵌LED指示灯替换站台门系统地面LED进展指示灯,合同原有的168套“进站指示灯”,实际只安装了碧津站的24套,相应的设备费和安装费元予以核减。
七、本专业工程无甩项和尾工,因此本次结算包含了本专业工程的所有费用。
经核算,同意本次竣工结算的设备费,安装调试费及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总价共计16,385,914.39元的申报。
重庆市轨道交通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市轨道交通三号线北段工程系统设备监理部
二0一八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