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河油田2025年第六期侧钻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1概述
1.1项目由来
塔河油田是我国陆上十大油田之一,是中石化西北油田分公司在塔里木盆
地发现的最大油气田,资源量约30亿吨。目前西北油田分公司油气勘查开采矿
权范围为采矿区9处,探矿区17处,分别由采油一厂、采油二厂、采油三厂、
采油四厂、雅克拉采气厂进行管理开发。
塔河油田采油一厂所辖区块包含1区、2区奥陶系、2区三叠系、2区东区
块、塔河TK7226井区、3区奥陶系、S72区块、3区石炭系、4区、5区、9区、
塔河T903区块、西达里亚、YT区块、AT1区块、KZ1区块、KZ2-GP4区块、AT9
区块及于奇区块;塔河油田采油二厂所辖区块包含塔河6区、7区、10区北、
12区等四个区块;塔河油田采油三厂所辖区块包含塔河油田8区、10区南、11
区、托甫台区、T759井区五个区块。
目前塔河油田区块现有单井原油产量下降,为维持区块原油生产能力,增
大塔河油田整体开发效益,西北油田分公司拟投资15500万元,在塔河油田实
施“塔河油田2025年第六期侧钻项目”,建设内容为:①部署钻井5口,其中
新井3口,老井侧钻2口;②新建井场3座,老井不新增地面设施;③新建单
井集输管线3.1km,燃料气管线3.1km,掺稀管线1.5km;④配套建设土建、通
信、电气、自控等。项目建成后新增产油60t/d,产气0.6万m3/d。
1.2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
项目属于油气开采项目,位于阿克苏地区库车市和巴州轮台县,根据《新
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土保持规划(2018—2030年)》和《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
治区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复核划分成果的通知》(新水水保
〔2019〕4号),项目位于塔里木河流域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12月29日修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部令第16号),本项目属于分类管理名
录“五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077陆地石油开采0711”中的“涉及环境敏感区
的(含内部集输管线建设)”,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河北省众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
塔河油田2025年第六期侧钻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为此,西北油田分公司于2025年2月24日委托河北省众联能源环保科技
有限公司进行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接受委托后,评价单位组织有关专
业人员踏勘了项目现场,收集了区域自然环境概况、环境质量、污染源等资料,
与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沟通了环境治理方案,随即开展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工
作。在环评报告编制期间,建设单位于2025年2月26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进行第一次网络信息公示,并开展项目区域环境质
量现状监测工作。在上述工作基础上,评价单位完成了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
见稿,随后西北油田分公司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
要求,于2025年3月10日至3月21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
协会网站对本项目环评信息进行了第二次公示,在此期间分别于2025年3月
13日、2025年3月14日在《新疆法制报》(刊号:CN65-0044)对本项目环评
信息进行了公示。根据西北油田分公司提供的《塔河油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