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导论
第一节国际法的概念
【单选】1648年的《威斯特伐利亚和约》被认为是近代国际法产生的标志。
【单选】格老秀斯关于自然法和国际法的学说对近代国际法学的影响颇大,他因此而成为近代
国际法奠基人,被誉为“国际法之父”。
【简答】国际法的特征。
作为国际社会法律秩序的国际法与调整某一国内社会关系的国内法相比,两者主要有下列不同
之处:
(1)法律关系的主体不同。
(2)创制法律的方式不同。
(3)强制实施方式不同。
【简答】国际法的法律性质。
(1)国际法是法律,因为它是由对国际社会成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各种行为规范组成的。
(2)国际法主体若违反国际法的规范,将构成国际不法行为,并由此而承担相应的国际法律
责任。
(3)国际实践已经表明,国际法作为主要调整国家间关系的法律,不仅为世界各国所公认,
而且也为各国所遵守。
【单选】国际法之所以对国家有约束力,是由于国际法是以国家的同意为基础。
【单选】国际法规范是由国家共同创制的,其体现了以国家组成的国际社会的共同意志。
第二节国际法渊源
【单选】条约是国际法的主要渊源。
【单选】国际习惯是指各国在国际交往中不断重复的一致实践,并且被认为具有拘束力的惯例
的总和。
【多选】国际习惯的形成需要两个要素:惯例和法律确信意见。
【单选】国家实践是国际习惯的基础。
【单选】国际习惯是国际法的最初表现形式。淘宝“乐购街题库”店铺可购买此科目刷题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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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国际法的主体
【多选】成为国际法主体应具备以下三个要件:
(1)有独立参加国际法律关系的能力;(2)有直接享受国际法上权利的能力;(3)有直接承
担国际法上义务的能力。
【多选】现代国际法的主体有:国家、国际组织和其他国际法主体。国际组织和争取独立的民
族等其他非国家实体在一定条件下和一定范围内也是国际法主体。
第四节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
【论述】关于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的学说。
(1)一元论认为国际法与国内法构成一个统一的法律体系,即两者同属一个法律体系。
(2)二元论认为;国际法和国内法分属于两种不同的法律体系,国际法与国内法是彼此独立
存在的。
(3)我国学者一般认为,国际法和国内法既有区别,也有联系。总的来说,我国国际法学界
的观点倾向于二元论,但对此又有所修正。
【简答】国际法与国内法的相互关系。
(1)在国际层面,就国家遵守国际义务而言,国际法优先于国内法。在现行国际法或国际文
件中,国家在国际关系中负有使本国的国内法与国际义务相一致的义务。国际法在国际司法机
构中享有优先地位。
(2)在国内层面,国际法在一国国内的效力由国内法特别是宪法加以规定。
第五节国际法基本原则
【多选】国际强行法的特征:(1)国际社会全体接受;(2)公认为不许损抑(或背离);(3)
唯有以后具有同样强制性质的规则才能予以更改;(4)与强行法相抵触的条约均属无效。
【简答】《宪章》第2条规定了联合国组织及其会员国应遵行的七项原则是:
(1)国家主权平等原则。
(2)善意履行宪章义务原则。
(3)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
(4)禁止使用武力或武力威胁原则。
(5)集体协助原则。
(6)在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的必要范围内保证非会员国遵行上述原则。
(7)不干涉别国内政原则。
【多选】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指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
利、和平共处。
【论述】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在现代国际未能基本原则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
(1)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与《联合国宪章》规定的宗旨和原则相符合,因而获得了世界上大多
数国家的承认。
(2)五项原则作为一个原则体系提出来,以和平共处作为目的,以其他原则作为措施和保证,
这使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具有更为完备的内容。
(3)五项原则的表述中突出了一个“互”字,强调了国家权利和义务的统一,体现了国际社
会中各国之间的平等和相互依存关系,这对发展各国之间的平等合作关系有重要的意义。
【简答】现代国际法基本原则的主要内容。
(1)国家主权平等原则。
(2)禁止使用武力原则。
(3)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