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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河南省国际联合实验室申报条件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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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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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际联合实验室申报条件

河南省国际联合实验室申报种类分为依托高校、科研机构

建立的国际联合实验室(科研类)和依托企业建立的国际联合

实验室(企业类)。

(一)应具备的基础条件:

1.具有较好的国际科技合作基础,与国外知名高校、科

研院所、科技型企业签署有长期有效的科技合作协议(协议

有效期须涵盖实验室三年建设期),合作方协议签署人须为

合作单位正式人员。合作团队在国际上有一定知名度,在合

作领域具有国际领先的研究成果和科研实验条件。双方已开

展实质性科技合作并取得明显成效。

2.省联合实验室主任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国际交往经

验和外语水平、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须为依托单位

正式工作人员或与依托单位签订5年及以上劳动聘任合同的

工作人员。

3.具备一定规模的科研实验条件和工作基础,能满足联

合研究的要求。省联合实验室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科

研仪器设备总值(原值)不低于1000万元,有条件吸引海

外杰出人才或优秀创新团队来豫开展合作研发工作。

4.依托单位管理体系健全,运行机制高效,能够承担省

联合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能为省联合实验室提供必要

的技术支撑、后勤保障及相应经费配套,已建立起较完善的

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

(二)依托高校、科研机构建立的国际联合实验室(科

研类)应具备以下条件:

1.研发方向符合我省经济社会与科技优先发展领域,具

有较为稳定的国际科技合作渠道、长效合作机制和充足的资

金来源,已制定明确的国际科技合作目标和可行的合作实施

方案。

2.在本研究领域具有国内或国际先进水平,承担有国家

或省重大科研任务,拥有一定数量的自主知识产权或专有技

术。

3.拥有稳定的科研团队,专职科技人员应不少于20人,

具有副高级(含)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及以上的科研人

员所占比例不少于三分之一。

(三)依托企业建立的国际联合实验室(企业类)应具

备以下条件:

1.已经建有市级及以上科技创新平台,有必要的研发投

入或创新活动基金。企业拥有人员稳定、结构合理、较高水平

的研发队伍,国际间科技交流活跃,拥有成功的合作项目或合

作经验,制定国际化发展的布局,具备实施能力。

2.在引进海外先进技术成果进行消化吸收再创新、引进

海外高水平创新团队或高层次人才、在海外设立或收购研发机

构、在省内与合作方共同设立研发机构等方面取得积极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