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活力腾腾意外伤害保险产品说明书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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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民生活力腾腾意外伤害保险
产品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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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活力腾腾意外伤害保险产品说明书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民生活力腾腾意外伤害保险产品说明书
?重要声明
以下关于《民生活力腾腾意外伤害保险》产品的说明,是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本公司”)为提供您更加直观的理解产品和保险条款之用,您的具体权益依保险合
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的保险条款确定。
?投保说明
一、投保范围
本合同接受的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范围为0周岁(须出生满28日)至75周岁,且须
符合投保当时我们的规定。
二、保险期间
本合同保险期间为一年。
三、交费方式
本合同保险费根据被保险人的基本保险金额、职业类别、投保时选择的可选责任决定。
本合同的保险费由您和我们约定,交费方式为一次交清。
?保险金额
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和我们在投保时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若该金额发生变更,
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作为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为未成年人投保的人身保险,在被保险人成年之前,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
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
述限额。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按下列规定承担保险责任:
一、必选责任
1、意外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因此原因导致身故的(不
含猝死),我们按本合同保险单上载明的基本保险金额向受益人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
同终止。
2、意外伤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因此原因导致《人身保
险伤残评定及代码》所致伤残项目之一的,我们依照该标准规定的评定原则对伤残项目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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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定,并按评定结果所对应该标准规定的给付比例乘以本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
伤残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自遭受意外事故之日起180日治疗仍未结束,按第180日的身
体情况进行伤残评定,并据此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事故导致《人身意外伤残评定及代码》所列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
时,本公司对各处伤残程度分别进行评定,如果几处伤残等级不同,以最重的伤残等级作为
最终的评定结论:如果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等级相同,伤残等级在原评定基础上最多晋升一
级,最高晋升至第一级。同一部位和性质的伤残,不得采用《人身保险伤残评定及代码》标
准条文两条以上或者同一条文两次以上进行评定。
若不同意外事故导致《人身保险伤残评定及代码》所列同一部位和性质的伤残,而伤残
项目所属等级不同时,以较严重等级标准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若后次伤残等级较严重,则
需扣除已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若前次伤残等级较严重,则我们不再给付后次的意外伤残
保险金。不同意外事故导致的伤残,若发生在身体不同的部位,我们给付各项意外伤残保险
金之和,但给付金额的总数以本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为限。
被保险人的意外身故保险金和意外伤残保险金的累计给付以本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
额为限。当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扣除已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后的余额为零时,本合同终
止。
3、水陆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运营的陆路、水路公共交通工具(仅包括汽车(包括电
车)、火车(包括地铁、城轨、轻轨)、出租车、轮船、网约车)时遭受意外事故,并自事
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因此原因导致身故的(不含猝死),除按第一项给付意外身故
保险金外,我们还按本合同保险单上载明的基本保险金额向受益人给付水陆公共交通工具意
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以乘客身份乘坐陆路、水路公共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