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零售药店质量管理制度
保定市北市区同心堂大药房
质量管理制度
目录
1、药物進货和验收质量管理制度2、药物陈列管理制度
3、药物销售及处方调配管理制度4、拆零药物管理制度
5、药物养护检查管理制度
6、中药饮片购销管理制度
7、卫生和人员健康管理制度8、服务质量管理规范
9、药物不良反应汇报制度
10、不合格药物管理制度
11、质量管理工作检查考核制度12、门店负责人岗位职责
13、质量负责人职责
14、营业员岗位职责
15、质量验收职责
16、养护检查职责
药物進货和验收质量管理制度
一、门店药物進货应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必须從加盟连锁企业或受企业委托的药物批发企业购货。
二、门店严禁從非法渠道采购药物。
三、门店在接受配送中心统一配送的药物時,应對药物质量進行逐批检查验收,按送货凭证的有关项目對照实物,對品名、规格、批号、生产企业、数量等進行查對,做到票货相符。
四、验收時如发既有货与單不符,包装破损,质量异常等問題,应及時汇报企业销售和质量管理部门,在接到企业质量管理部门的退货告知後,再作退货处理。
五、验收進口药物,应有加盖连锁企业紅色印章的《進口药物注册证》和《進口药物检查汇报書》复印件,药物应有中文標签和阐明書。
六、药物验收合格,质管人员应在送货凭证上签上“验收合格”字样并签名或盖章。
七、药物购進票据应按次序分月加封面装订成册,保留至超過药物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两年。
药物陈列管理管理制度
一、门店陈列药物的货柜及橱窗应保持清洁卫生,符合药物陈列环境和寄存条件,防止人為污染药物。
二、门店应配置检测和调整温湿度的设施设备,如:温湿度计,空调或風扇等。
三、陈列药物应遵照药物分类管理的原则,药物与非药物,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内服药与外用药,易串味药物与一般药物,中药材、中药饮片与其他药物应分開寄存,并按品种、规格、剂型或用途分类摆放。类别標签应放置精确,字迹清晰。
四、处方药不得采用開架自选的陈列方式。
五、危险品不应陈列,确需要陈列時,只能陈列空包装。
六、门店须设置拆零药物专柜,拆零药物应集中寄存于拆零药物专柜。
七、每月应對药物陈列的环境和条件進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发現問題要及時整改。
药物销售及处方调配管理制度
一、门店在销售药物過程中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规定的制度,向顾客對的简介药物的功能、用途、使用措施、禁忌等内容,予以合理用药指导,不得采用虚假和夸张的方式误导顾客。
二、药物不得采用有奖销售、附赠药物或礼品等方式進行销售。
三、過期失效、破损、污染、裂片或花斑、泛糖泛油、霉烂变质、風化潮解、虫蛀鼠咬等不合格药物严禁上柜销售。
四、处方药须凭醫師处方调配或销售。审方员应對处方内容進行审核,处方审核完毕审方员应在处方上签字。处方调配或销售完毕,调配或销售人员应在处方上签字,并向顾客交代服用措施、用药禁忌和注意事项等内容。处方调配程序一般分审方、计价、调配、复核和給药。
五、处方所列药物不得私自更改或代用。對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处方审方员应當拒绝调配或销售。如顾客确需,须經原处方醫師更改或重新签字後方可调配或销售。
六、销售处方药应搜集处方并分月或季装订成册,顾客不愿留存处方,应按规定作好处方药销售记录。搜集留存的处方和处方药销售记录保留不得少于两年。
七、药物销售应按规定出具销售凭证。
拆零药物管理制度
一、药物在拆零前,销售人员应仔细查看药物的包装、合格证明和其他標示以及药物標签或阐明書上必须注明的内容,并检查药物质量与否符合规定,严禁将不合格药物拆零发售。拆零药物保留原包装和原標签,严禁拆零药物用其他無標示的容器盛装。
二、拆零药物应陈列在拆零药物专柜,按贮存规定摆放整洁,瓶盖要随時旋紧,以防受潮变质。拆零药物专柜应有明显的標识。
三、拆零药物销售使用的工具、包装袋应清洁卫生。分零使用的药匙(至少两支)应装入防尘、防污染的容器中。拆零用品应整洁摆放。
四、药物拆零装袋,不得用手直接触摸药片或其他剂型药物,应使用药匙取药装入药袋,并在服药袋上標明品名、规格、服法、每曰、每次剂量和药物有效期等,以保证病患者用药安全。
五、拆零销售的药物应做好名称、规格、生产廠家、批号、效期、拆零曰期和最终销售完曰期记录,經办人应签字或盖章。
药物养护检查管理制度
一、门店每月应定期對店堂陈列药物進行养护检查,如实做好养护检查记录。
二、被列為重點品种的药物和拆零药物,近效期药物应按月养护检查,對药物品名、规格、数量、批号、效期、廠家、养护結论等状况如实记录。
三、經营需低温冷藏的药物的门店,应配置對应的冷藏设备,将需低温冷藏的药物寄存其中,并做好温湿度记录。
四、對中药材、中药饮片应按其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