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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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法律参谋
合同书
委托方:受托方:合同编号:签署日期:签署地点:
专项法律参谋合同书
甲方:乙方:
甲方聘请乙方作为 工程〔以下称“本工程”〕的专项法律参谋,甲方指派本所执业律师为乙方供给本合同项下法律效劳。依据《合同法》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依据诚恳信用原则,经协商全都,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供给的法律效劳范围
1、解答与本工程相关的法律询问;
2、应甲方要求,参与甲方与相关部门、合作方的磋商、谈判,审查甲方与其他当事方的合同,维护甲方利益;
3、起草、审查或者修改因本工程而需签订的各种协议、合同等法律文件,对存在问题的相关条款、内容提出法律建议或者处置措施;
4、对与本工程相关的法律事实进展尽职调查;
5、 本工程所需的其他法律效劳。
其次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应当准时真实、完整地向乙方供给与本工程所需的各
种状况、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2、甲方应当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和金额,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参谋费和工作费用;
3、甲方有权对本工程作出独立的推断、决策。甲方基于商业考虑或者未依据乙方律师供给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自行所作出的打算而导致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担当。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指派 律师作为本工程专项法律参谋律师
〔以下称“参谋律师”〕;
2、 参谋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本钱合同项下法律事务工作,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合法权益;
3、 参谋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商业隐秘和与本工程有关的非公开的信息、资料负有保密责任。
第四条法律效劳费及其他工作费用
1、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法律效劳费计人民币 万元整
〔¥ 元〕,并担当实际发生的其他工作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调查费等〕。
2、 支付时间以及方式: 。
3、 其他工作费用待费用实际发生后由乙方凭票向甲方报销。
第五条违约责任
1、 乙方未能依据本合同商定供给法律效劳的,甲方有权视乙方已实际供给效劳的工作量要求乙方退还局部已付的法律参谋费。
2、甲方无故解除本合同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法律参谋
费计人民币 以及未报销的工作费用。
第六条附则
1、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至本工程项下贷款本金全部到账且甲方向乙方付清全部费用后终止。
2、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供给的全部通知、文件、资料,均以签署页所列明的地址、送达,一方假设迁址或者变更,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当面交付文件的,在交付之时视为送达;通过方式的,在发出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挂号寄出或者投邮当日视为送达。
3、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合同正文完,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签署页,无正文〕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地址:联系人::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地址:
联系人::
:
联系:
: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