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纳税实务教案
20××/20××学年第学期
授课日期
班级
课题:项目五附加税费纳税实务
任务一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办理
教学目标:
1.知识目标
(1)掌握城市维护建设税征税范围的有关规定;
(2)掌握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的有关规定;
(3)掌握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的有关规定;
(4)熟悉城市维护建设税税收优惠的有关规定。
2.能力目标
(1)能够辨别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收范围;
(2)能够完成城市维护建设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3.素养目标
(1)学习附加税费,领会税收的公平、公正和法治原则,树立诚信纳税的观念,自觉维护税收秩序;
(2)领会征收附加税费的重要意义,培养学生积极参与社会建设的社会责任感;
(3)具有自主学习附加税费政策法规的良好意识和能力;
(4)开展附加税费小组讨论式学习,培养学生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重点难点: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算
教学方法:边学边做、做中学
教具:粉笔、黑板、多媒体
教学参考:大连理工大学出版社《企业纳税实务》
课后作业:课后题
教学札记:城建税作为增值税、消费税的附加税,采用两税实缴税额×税率的计征方式。教学需突出:①纳税人所在地差异税率(市区7%、县镇5%、其他1%);②免抵增值税税额的附加征收处理;③与教育费附加的同步申报关系。通过企业跨区域经营案例,解析预缴增值税时的附加税计算,强调税中税属性及申报表联动填报要点。注意留抵退税退还部分的附加税扣减规则。
编写日期:
教案附页
任务导入
利康酒业公司2023年12月份应该缴纳增值税21万元,实际缴纳增值税18.6万元;应该缴纳消费税15万元(其中包括进口环节缴纳的消费税3万元),实际缴纳消费税15万元。公司办税员计算12月份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任务讲解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征税范围(板书)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税范围从地域上看分布很广,在全国范围内征收,具体包括城市、县城、建制镇,以及税法规定征收增值税、消费税的其他地区。即只要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地区,除另有规定外,都属于城建税的征税范围。
对进口货物或境外单位或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板书)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是指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扣缴义务人为负有增值税、消费税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在扣缴增值税、消费税的同时扣缴城市维护建设税。
三、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板书)
(一)税率的一般规定
城市维护建设税实行差别比例税率。按照纳税人所在地区的不同,设置了三档比例税率:
(1)纳税人所在地区为市区的,税率为7%。
(2)纳税人所在地区为县城、镇的,税率为5%。
(3)纳税人所在地区不在市区、县城或者镇的,税率为1%。
(二)税率的特殊规定
对下列两种情况,可按纳税人缴纳“两税”所在地的规定税率就地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1)由受托方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其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受托方所在地适用税率执行。
(2)流动经营等无固定纳税地点的单位和个人,在经营地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其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缴纳按经营地适用税率执行。
四、城市维护建设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计税依据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依法实际缴纳的“两税”税额,是指纳税人依照增值税、消费税相关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规定计算的应当缴纳的“两税”税额,不含因进口货物或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缴纳的“两税”税额,加上增值税免抵税额,扣除直接减免的“两税”税额和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后的金额。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
城市维护建设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比较简单,计税方法基本上与增值税、消费税一致,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之和×适用税率
五、城市维护建设税税收优惠
城市维护建设税属于增值税、消费税的一种附加税,原则上不单独规定税收减免条款。如果税法规定减免增值税、消费税,也就相应地减免了城市维护建设税。现行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减免规定主要有:
(1)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2)对由于减免增值税、消费税而发生退税的,可同时退还已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但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3)对增值税、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