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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浅论“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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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页数:3 页
更新时间:2025-04-17
总字数:约2.37千字
文档摘要
浅论“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19条第二款对劳动合同中的试用期次数进行了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然而,笔者认为,该法条的规定过于机械。该法条仅从保护劳动者的利益出发,诣在防止用人单位重复约定劳动合同的试用期,剥削劳动者,侵犯劳动者的权益,但是,该法条并没有考虑到现实生活中的实际情况。
【关键词】劳动合同;试用期
一、引言
《劳动合同法》中对劳动合同的试用期次数进行了相关的规定,因为在试用期内劳动者的福利待遇明显不如正式员工,所以规定“只能有一次试用期”本意是为了防止用人单位重复约定劳动合同的试用期,剥